收割稻谷起纷争 莽撞男怒推老妇 陆川法院进村开庭,当庭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覃坤) “不准收割机从你家门前过,又要收割机给你家收稻谷……”愤愤不平的陈大娘与同村村民付某理论起来。恼怒的付某冲动之下动手推搡,陈大娘仰面倒地,动弹不得……3月10日,陆川法院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珊罗镇某村村委,并当庭宣判。
2021年11月一天,珊罗镇村民陈大娘和几名村民一起到村口约来了收割机,准备抢收稻谷。然而,收割机要从村道驶入田里,需要经过付某家门前的空地。不巧的是,付家空地上摞起的一道砖墙堵住了去路。陈大娘提议大家把砖墙挪开,但付某妻子考虑到搬运困难,且出口狭窄,对这一提议予以拒绝。
为了尽快收割稻谷,众村民绕道下田,在一处洼地搭起了一座便桥。收割机通过便桥终于驶进了田里。下午4时许,陈大娘来到稻田“监工”,发现付某正在指挥收割机收割自家的水稻。看到这一幕,陈大娘气不打一处来,遂上前与付某理论。
由于言语不合,陈大娘与付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推搡中,年过七旬的陈大娘失去重心,仰面倒地,再也站不起来。经法医鉴定,陈大娘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一时冲动的付某懊悔不已,向陈大娘支付赔偿款3万元,取得了她的谅解。
为推进刑事审判领域诉源治理工作,深化乡村平安建设,陆川法院于3月10日上午在该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由邻里纠纷引起,且民事赔偿完毕,取得了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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