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戏太深 “救援队长”被陆川交警查处
男子驾驶改装的“警用”车辆上路被交警查处。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吴甲锋)当下改装爱车已成为一种潮流,但是改装也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到当地车管所报备,否则一旦被交警抓获,将面临严厉的处罚。2月22日,一辆类似警车样式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引起了陆川交警的注意。
当天11时许,陆川公安交管大队马坡中队的民警、辅警,途经马坡镇良厚村路段时,发现一“骑警”驾驶着闪烁红蓝光的大排量“警用”摩托车在前方行驶。
辖区有骑警在执行任务?这也引起民警的好奇,随即驱车靠近察看,发现驾车人上身着的是“骑警”服饰,下身穿着黑灰色的裤子,但脚上却是白色的球鞋,穿着如此不讲究。于是民警超车进行拦车检查,发现车和驾驶人都很不一般,该摩托车车身粘贴蓝、黄相间的贴纸,车上还贴有“应急救援某某支队”字样和标志,车的前后安装有多盏爆闪灯具,远远望去,像极了一辆警用摩托车。驾车的男子则身穿酷似警用的骑行服,右手臂章上印有“某某支队执勤”字样,还佩戴着记录仪和正在闪烁的肩灯等。
见交警检查,该男子即套起近乎说是“自己人”,自称是“某某市交警支队救援队队长”,民警不为所动要求其出示证件,该男子掏出一本工作证,上面显示“中国国际救援中心广西总队某某支队救援队队长”的字样,于是民警心中有数,立即将该车扣留,要求该男子到中队接受处理。
之后民警通过比对该男子出示的行驶证,认定其涉嫌非法改装车辆。在民警的释法教育下,该驾驶人唐某某也说出真实情况,因为崇拜警察,热衷于救援事业,于是半年前在网上购买了类似的警灯、贴纸,对爱车进行了一番改造,甚至还添置了一身类似警用骑行服的行头,不时上路骑行,感觉良好。
最终,民警对唐某某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改装的装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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