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房 数百万工程款被拖欠 陆川清湖法庭高效调解,为原告挽回损失483万元

玉林晚报 2021-12-21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谢裕 严凌)近日,陆川县法院清湖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李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483.2408万元。

去年2月,被告张某和张某某将他们位于陆川县清湖一开发区的三块宅基地约1100平方米土地承包给原告李某某施工建房。至今年8月中旬房屋建成后,经结算以上地块的建房工程款共计10715293.70元。至2020年10月29日,张某和张某某已支付工程款1950000.00元,尚欠有李某某的工程款8765410.70元未结清,这笔欠款利息按约定每天支付3%滞纳金。之后,经李某某多次追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立案受理后,由清湖法庭谢裕庭长主办。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出于化纷止争方面的考虑,谢裕庭长认为此案宜争取快速调解处理,于是主动联系了原告、被告。经过耐心沟通,被告承认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但表示手头一时没钱,需要与原告进一步商量。鉴于被告态度良好,存在调解的可能,谢庭长抓住时机,及时与被告确定协商解决纠纷的时间。

近日下午,在谢裕庭长的主持下,原告、被告经过进一步协商,双方互有让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张某某确认尚欠原告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483.2408万元。被告张某、张某某以其开发房屋、商铺折价483.2408万元抵偿给原告李某某用以支付上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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