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12月12日前投案自首可获宽大处理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杨颜萍)日前,玉林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要求相关人员尽早向公安机关自首,12月12日前投案自首可获宽大处理。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陈升军介绍,通告要求至2021年12月12日,在玉林市违规开办“两卡”,且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玉林籍人员,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地户籍有关人员请到玉林市对应开卡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警方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用卡理念,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谨防个人权益受损,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共抓获涉电诈违法犯罪人员3100余人,其中抓获“两卡”违法犯罪人员1900人,管控2700名涉案卡开卡人名下1.5万张银行卡、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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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自首获从宽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 日前,记者从玉州公安分局了解到,自玉州警方《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至今,共有72人到玉州警方自首,并依法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了解,11月23日,玉州警方发布了《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于2021年12月15日前到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1月24日,陆川籍的丘某看到《通告》后,主动到东成派出所自首。询问得知,今年10月份的一天,一朋友找到丘某,让丘某帮收几笔款,然后再转给他。丘某于是把卡号告诉朋友,之后共收到11笔转账,资金流水达8.6万多元,丘某悉数转给朋友。事后,丘某得到好处费910元。11月份,丘某发现银行卡已被冻结。目前,丘某已被从宽处理。
同日,胡某庭到南江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了解,今年9月28日中午,有朋友对胡某庭说,借他的银行卡和手机给朋友刷点境外赌博的钱,只用半天,用完给点好处费。碍于情面,胡某庭去到工业品市场附近的一出租房,当时3名陌生男子在小房间内操作其手机进行转账,大约持续1小时,之后胡某庭获得500元好处费。回到家后,胡某庭发现,他的银行卡有转账记录17笔、资金流水达3.7万元。次日,胡某庭的银行卡被冻结。目前,胡某庭已被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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