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名遭围殴 持刀反击伤3人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本报陆川讯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必须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今年9月,陆川县4名男子酒后滋事围殴一男子,不料其中3人被该男子持刀反抗致伤。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理该案后认定,反抗围殴的男子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林某。
今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林某坐在其停放在陆川县温泉镇某路边的小车内休息。刚喝完酒的吕某甲、吕某乙、蓝某、詹某等4人搭乘朋友的车辆路过该处时下车准备去撒尿、买烟。他们走到林某的小车边时刻意滋事,以林某辱骂他们为由质问、威胁林某,并对林某的小车进行拳打脚踢。随后,4人通过车窗多次捶打林某的头部,并将林某从车里拉出来围殴。其间,林某没有还手,只是质问对方为什么要行凶。这时,群众梁某赶来劝架,但未果。林某随即回到车里拿手机报警,并从车里拿出一把折叠刀放在后裤袋里防身。见林某打电话报警,吕某甲等4人中的一人上前就扇了林某一耳光,林某回踢了对方一脚。见状,吕某甲等人随即再次上前围殴林某。混乱中,林某掏出折叠刀乱划,致使吕某甲、吕某乙、蓝某受伤。经鉴定,吕某甲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吕某乙、蓝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10月3日,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案情特殊,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该案卷宗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并对案件展开分析讨论。
10月9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就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并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并全面阐述了林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听证员、值班律师一致认为,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不予批准逮捕。
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作出决定,依法认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陆泽锋 吴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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