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偷渡境外“捞金” 陆川11人受审

玉林晚报 2021-10-21 07:29 大字

11名被告人接受“云审判”

本报讯(通讯员 覃坤) 到缅北当“客服”,月薪可达1万元,甚至2万元……对老乡描绘的异国发财梦,陆川县清湖镇19岁的小伙钟某深信不疑,带上了18岁的女友加入“淘金团”,辗转多地,企图偷渡去缅甸。不料,全团15人在昆明被民警悉数抓获。10月15日,陆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偷越国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罗某与“阿勇”(在逃)商议偷渡去缅甸事宜。罗某通过其个人关系组织赖某等14人(其中4人另案处理)欲非法偷渡去缅甸。“阿勇”按约定支付2万元作为去缅甸的费用给罗某。罗某建立微信群“集合”,赖某、钟某等14人先后加入该群。罗某在群内发布去缅甸具体的注意事项、出发时间,赖某等14人在该群内接受罗某的具体指示。2月22日,罗某组织江某等7人在其带领下从玉林乘飞机前往昆明,后从昆明转到芒市,在芒市伺机偷渡去缅甸。2月24日,赖某等7人从玉林乘飞机前往昆明,在昆明等待罗某的指令。期间,赖某等14人前往昆明、芒市及期间的所有开支全部由罗某支付。3月4日,罗某等 15 人在昆明被陆川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组织多人偷越国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等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名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幸福生活要靠双手创造,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千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工作月入过万”,偷越国境去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不仅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可能因身处他乡难保障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也提醒非法出境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请及时联系,劝促亲人尽快回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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