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致高位截肢 执行干警上门结案 当事人终于拿到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

玉林晚报 2021-10-15 06:54 大字

执行干警到陈某平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牟健敏)因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陈某平高位截肢,卧病在床,赔款维权也一波三折, 迟迟未能拿到赔偿款。最近,在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10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陈某平家中,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

2019年6月17日17时55分,陈某平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丘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该车核载30900kg,实载45980kg,车辆所有人为陆川县某公司)右侧超越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陈某平失去平衡向左侧跌倒,其左腿被丘某驾驶的货车碾压。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陈某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次事故导致陈某平左腿股骨末端截肢。

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涉案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平各项损失389521.12元,因丘某驾驶的权属陆川县某公司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保险公司免赔的损失37677.91元由车辆所有人陆川县某公司赔偿。

陆川县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涉案货车。承办法官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陆川县某公司,被执行人均表示无钱履行且其认为车辆已经转给丘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再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陆川县某公司再审申请。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动履行。

10月9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平因事故高位截肢行动不便,执行干警来到陈某平家中,为其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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