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集体租地款 村支书被判刑

玉林晚报 2021-10-09 06: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唐玲)近日,由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武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陆川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武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刘某武于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陆川县良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3月,该村某队队长因病卸任,遂将自己管理的该队集体租地款489197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由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武代为保管。刘某武除拿出部分租地款发放给村民外,将其中419197元用于私人购买采砂场用地以及为自己儿子购买汽车。2021年1月,政府工作人员到刘某武家中要求其交出集体租地款,其拒不交出,致使该村某队村民受到经济损失,镇政府在该村建设的工程也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武利用其担任村支书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集体财产419197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且其亲属代为退回赃款12万元,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剩余的赃款也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新闻推荐

帮帮患“地贫”的他! 5岁男孩配型成功却被手术费难倒

林羿均和妈妈在一起独自玩着两辆塑料玩具车,嘴里发出“呼呼呼”仿汽车行驶时的声音。看到有陌生人来,也全然不顾,完全沉浸在...

陆川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陆川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