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玉林市) (第22批 2021年5月11日)

玉林日报 2021-05-12 06:21 大字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玉林市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5月11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玉林市的第二十二批30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25件,其中责令整改35家,罚款10000元,问责1人。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

2021年5月11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2021年5月11日)

1X2GX202105010079广西春茂集团小平山分公司鸡场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兴业县水1.群众举报反映的鸡场是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的种鸡场。经核查,该种鸡场车间和鸡舍均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现象,养鸡场、车间下方的农田及水渠均较为干净,没有发现有鸡粪污水的痕迹,水稻生长正常,周边山林也如此,未发现受到污染,生产未受到影响。群众举报的将鸡粪、污水排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宽畅坡和汉塘自然村的一百多亩林地和二十多亩基本农田、污水四溢导致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2.种鸡场入口旁有1个面积为3650平方米高约7米禽粪发酵储存车间,该车间地面已进行硬化,采用钢架铁顶结构,底部四周1.5米高的水泥砖墙加铁瓦封闭,顶部四周用透明塑料瓦封闭,车间外围整治干净,车间内堆积有约数百立方米经过初步处理发酵的干燥鸡粪,未达到堆积如山的程度。检查时距车间10米内偶尔可闻臭味,最近的居民房屋目测距车间约100米。种鸡场内的鸡舍,最近的离种鸡场大门超300米,远的超1000米,鸡舍内外都较为干净整治,部分鸡舍外放置有粪污储存转运槽,放置点未进行硬化,转运槽未设有封盖,10米内有轻微臭味散出。鸡粪的转运过程中也不排除有臭气飘散,会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举报的鸡粪堆积成山,臭气熏天、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兴业县进行了如下整改工作:一是要求鸡粪运输车辆在作业的过程中一律加盖篷布,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二是对养鸡舍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鸡笼底下的鸡粪增加辅料、垫料,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三是对鸡粪收集池周边进行硬化,同时在鸡粪收集槽的上方加盖挡污板,减少臭气散发,现已整改完成;四是及时转运暂存于储存车间内的禽粪。阶段性办结2D2GX202105010045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有家养猪场、养鸡场,养殖过程中产生很臭的气味,滋生蚊子和苍蝇,并且将养殖废水排至周边水沟。福绵区水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樟木镇上泉村的胡某有猪场和位于相邻村福绵镇宝岭村的唐某秀鸡场。

(一)胡某有猪场位于福绵区樟木镇上泉村去圩塘,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2月建成猪舍开始养猪,建设有猪舍1栋(占地面积共约160平方米)。现存栏猪共21头,其中母猪13头,小猪8头(约32斤/头)。建设有储液池1座(72立方米),养殖废液处理工艺:养殖废液→储液池→粪污车→农业综合利用(自有5亩地,种植天冬)。现场未发现该猪场设置有废水排污口,未见有养殖废液外排,全部收集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猪场内能闻到养殖臭味,猪场外未闻到明显臭味。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二)唐某秀鸡场位于福绵区福绵镇宝岭村南北山四方岭,距离南流江直线距离约500米,于2021年3月建成鸡舍养鸡,建设有简易鸡舍2栋(1号鸡舍占地约270平方米,2号鸡舍占地约300平方米)。现存栏约6000羽,其中1号鸡舍养有约2000羽170天的阉鸡,2号鸡舍养有约4000羽90天的阉鸡。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产生、外排,现场能闻到养殖臭味,未建设有治污设施。养殖场内存在一定数量的蚊子、苍蝇。

部分

属实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两家养殖场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胡某有猪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定期清理储液池的养殖废液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废液不得外排。

(二)唐某秀鸡场。按限养区有关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扩建;建设好鸡场的排污沟、养殖废物储污池用于收集鸡舍外活动场地的排泄物。建设好储粪房,收集鸡粪。

阶段性办结3D2GX202105010042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有一家养鸡场,其养殖污水、鸡粪等养殖废物排到附近的水源里,导致沙塘等四个小队的水源受到污染,无法灌溉,无法饮用。陆川县水(一)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老二队陆川县鑫华家禽养殖场,包括养殖场、2.5亩水塘、下游的部分水田,由吕某新于2013年向老一、老二队租下来的,2019年吕某新将其转租给黎某华。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住房约650米,距离养殖场约100米处有一条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流过,目前处于干涸状态。该养殖场是室内养殖,只有在更换养殖家禽的时候才清洗场地,清洗产生的污水排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将其作为纳污池来使用,纳污池未做三面光硬化,现场调查时水体发黑发臭。目前纳污池水位离其外排口的高度为1米左右,污水没有外排,但下大雨暴雨时有外溢的风险。该养殖场鸡粪全部外售。陆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8日在养殖场纳污池下游100米处(目前从纳污池到下游100米处无水)的水沟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陆川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5月3日对安宁村老三队、沙塘队等地方的3个水井开展采样检验,共采3份,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卫生要求。

(二)经调查,该养殖场在半山坡上,在养殖场上方无水源,平时没有水往下流,只有在下雨的时候才有雨水汇聚进100米外的山泉水沟(天然形成的)往下流,这时出于净化养殖污水的需要,该养殖场会截留一部分雨水进入养殖场旁边面积约2.5亩的水塘(纳污池)。山脚下的农田三面环山,周边无水库,也没有灌溉水渠,灌溉用水主要依靠雨水。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陆川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干旱极端天气,降雨量锐减,山泉水水量大幅度减少,水位下降,包括该区域在内的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普遍紧缺。

部分

属实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6月3日前在纳污池前建好1个三面光污水净化池,以后场内污水先净化池处理后才排入水塘,原纳污池不再收纳污水;同时,责令该养殖场2021年7月3日前使用生物菌种等措施,对纳污池进行清理净化。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4X2GX202105010043古城镇陆落村北豆石台村往陆落黎冲方向约50米(马盘二级路边),有人几年前至今一直在非法取土洗砂和破坏山体建房养猪,造成水土流失,养殖污水乱排,污染周边环境。陆川县水(一)经调查,岭背队的嶂排岭岭底处存在过山体滑坡现象和修整过的迹象。陆落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说明:该岭底坡度比较陡,多年来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山体坍塌,属于坍塌自然灾害。为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8月陆落村岭背队村民在坍塌处用钩机修了边坡,在修整边坡过程中将多余的泥土拉去填平该队伯公坛前面的地坪。因此,该处不存在非法取土洗砂的行为,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水土流失的情况。

(二)经调查,建房养猪者为叶某龙,其利用自家房屋建设有猪舍2间共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8头,均为母猪。该养殖户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猪粪采用人工收集,堆放于附近的菜地旁,用于自家种地;养殖污水直接流入猪舍旁约1亩的水塘,该水塘的土地属于叶某龙。该水塘无污水外流现象,但水塘边有臭味。猪舍距离马盘二级路约7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40米,有山岭相隔。

部分

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2021年8月15日前增设储液池环保设施,并督促其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粪污暂存场所要有“三防”设施。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5X2GX202105010036博白县文地镇大沙低耕村的岭成矿业公司老板张某城与神坛岭村人黄某权等人,强行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村民多次向本地村委、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至今未能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博白县生态1.经调查,群众举报挖高岭土矿的位置不在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在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矿区范围内。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挖瓷土矿位置在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内。此外,2010年7月20日河口东队、河口西队与广西天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签订了山岭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山岭给该公司挖取高岭土进行加工经营。河口村山岭不存在盗挖山岭高岭土矿情形,群众举报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盗挖文地镇河口村山岭的高岭土矿的情况不属实。

2.该矿区林地位置在开采前属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属商品林区,不属于公益林区(水源林区),并不涉及损毁水源林生态树木和竹子。群众举报的“损毁了很多水源林生态树木、竹子”情况不属实。

3.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矿区北面、东北面的储水塘旁边发现有堆放的黄泥沙流入水田(已丢荒),在开采地点东北面,有当地农民修建的鱼塘,并不在开采矿区。矿山开采区下游有旱地水田,旱地种植有杂粮,水田少量种植薯类,大部分水田已丢荒,未发现被砂石掩埋情况。群众反映“毁埋了很多耕作田地”的情况基本属实。

4.经文地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曾于2019年7月向村委口头反映过该采矿点山岭权属利益问题,村委组织过到现场处理,但由于当时河口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的处理决定。文地镇综治办于2019年8月5日作出过黄某文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所反馈回的《关于文地镇文地村黄某文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也因其无法提供山岭的权属证据而无法作出权属归属决定。

部分

属实

1.由博白县林业局责令业主对临时占用林地(1.2262公顷)进行复绿(种植速丰桉幼苗),开采位置已复绿了三分之二,在复绿过程中加大密度种植林木,按时施肥杀虫,保证林木成活率。

2.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责令业主对黄泥水毁农田进行清理直至能恢复到正常耕作标准,同时加强后续跟踪,待土地恢复原貌后,指导当地农户对耕地进行复耕复种。3.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文地镇人民政府加强矿山巡查监管及整治力度,认真做好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行为出现。

阶段性办结6X2GX202105010045在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陆川县水1.关于“叶某光、叶某贵父子在佛子高山坡荔枝园建设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多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14年叶某光建设有猪舍50平方米,目前养殖有后备母猪3头;2017年叶某贵建设猪舍40平方米,猪舍一直未养过猪。

2.关于“该养殖场建设位置靠近村民居住区,未采取任何污粪处理措施,污水直接排到树林和公路,臭气冲天,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猪舍附近有3户村民,距最近的民房约10米,在猪舍旁边有臭味。叶某光每日清理猪粪,污水流入储液池储存,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未发现储液池有污水流出,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到树林和公路的现象,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养殖污水有流到树林和公路的情况。

部分

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对2个储液池进行封闭覆盖。要求此项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四)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7X2GX202105010023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该房屋部分违建,户主私自搭建一条排污管在街道边,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街道上,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投诉到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玉州区水(一)经调查,玉城街道西就社区晏李街18-9号不动产的房屋层数为1-3层,产权面积为158.51平方米,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基本相符。关于该户存在的违建问题,原玉林市规划管理局已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了罚款654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相对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该案已作结案处理,被处罚后,无新加建情况。

(二)经核实,该户搭建一条直径110mm的排水管,从房屋正面三楼直通一楼,但没有接入下水道,而是直接排至路面,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晏李街18-9号位于公园路南侧,晏李街西侧城中村,房屋正面道路为城中村小巷,路面最宽4米,最窄2.5米,不属于街道;该排水管是用来排放楼顶的雨水,而不是排放污水。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每次接到相关投诉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信访途径进行反馈。

部分

属实

(一)5月3日以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市城管支队多次会同西就社区对现屋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自行整改,拆除排水管道,如不整改,该局将依法拆除。

(二) 2021年5月7日上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会同玉城街道派出所、西就社区等部门,对晏李街18-9号私自搭设的排水管道进行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由于屋主拒不配合,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暂停拆除排水管。现改由西就社区继续做屋主及其家人思想工作,拟定优化改造方案,把水管加长后接入地下排水沟。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支队将积极与社区沟通,协助社区做好排水管整改工作。

阶段性

办结

8X2GX202105010034古城镇陆落村垌启下队的叶某祥,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陆川县水(一)关于“私自在本队屋背岭非法破坏林地大面积建设猪舍,养殖规模约100多头猪”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叶某祥在自家房屋旁属于自家土地上建设有铁皮棚面积约50平方米,生猪存栏共2头,全为中猪。猪舍内分为6栏,其中1栏用于其家庭养鸡,2栏养中猪2头,3栏用于储存养殖粪污,4栏养鸭苗,5栏存放柴草杂物,6栏闲置。

(二)关于“污水直排,并擅自改变排污方向,故意将污水从叶某巧、叶某宁住宅后山上排放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户养殖粪污采用人工收集,用于家庭种菜等。现场检查时,猪舍旁边排水沟干枯没有污水,该排水沟是从道路靠近山岭边往下边村里水沟流的,并没有改变方向流到本村中心地带的居民集中区内。

(三)关于“一到下雨天,村中污水横流,臭味冲天,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猪舍距最近村民房屋约10米,在猪舍旁边能闻到臭味,没有污水横流。下大雨暴雨的时候存在污水溢出的风险。

部分

属实

(一)由古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做好猪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污。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二)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其做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三)由古城镇人民政府、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防止偷排、外排、直排现象发生。要求此项工作长期坚持。

已办结9X2GX202105010037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在该村水田上建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影响村民及下游居民生活。博白县水1.群众反映的是博白县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村民陈某健猪场。该猪场无环保设施,少量养殖废水直排到猪场雨水沟,雨水沟连通附近小沟渠,小沟渠设有拦截堤,拦截堤内的水体有养殖粪污流入现象,呈浅褐色,小沟渠流向横水村溪流。该猪场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73.5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养猪场情况属实。

2.该猪场养殖量少,污水排放量少,距离最近居民居住区250米左右,沟渠只流过合水屯两户村民家,流过村民房屋时水质已基本清澈,无臭味,对这两户村民生活无影响,5月4日猪场已拆除。猪场周边没有饮用水源,该村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井水,水井打在村民家中,距离养猪场最近的为250米左右;部分村民饮用水源为距离该村大概2.5公里远的山沟山泉水。该两处饮用水源均不受该猪场排污影响。博白县疾控中心对松旺镇横水村合水屯陈某广和陈某能家井水进行采集监测,检测结果陈某广家的样品所检测的项目中“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限值,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偏低结果相符合,pH偏低可能是由于当地地质引起的。微生物结果超标经加热烧开以后会被杀灭,村民把水烧开以后可以放心饮用。

部分

属实

1.松旺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日对陈某健下发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清栏和拆除并将耕地恢复耕种条件进行复耕。5月4日猪场已完成清栏和拆除。现已平整土地种上红薯苗。雨水沟已被填埋,连接雨水沟的沟渠已无污水流入。

2.由博白县疾控中心加大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力度,让村民了解饮水安全知识。

3.由松旺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在占用耕地建猪场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阶段性

办结

(下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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