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车辆 索“过路费” 这伙“拦路霸”悉数获刑

玉林晚报 2021-04-23 07:08 大字

在路上结伙打砸车辆,或撒铁钉对过往货车的轮胎进行毁坏,逼迫司机交付“过路费”…… 近日,陆川法院审结该起恶势力团伙案,主犯陈某祥获刑七年十个月,其余团伙成员获刑一年以上。

2019年7月,玉湛高速建设期间,一伙人在陆川县横山镇谭村、清平村等路段,持铁水管或木棒对出入该路段的运输石料自卸货车打砸或撒铁钉对货车轮胎进行毁坏,意图通过这些手段逼迫对方主动向该团伙交付“过路费”。陆川警方收到群众举报,迅速出击,2019年9月抓获“路霸”团伙9人,同年11月,团伙成员陈某贵投案自首,2020年8月25日,最后一名潜逃人员陈某东于陆川县官田村落网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祥、陈某荣、陈某东、吕某锋、李某富、陈某贵、罗某智、陈某君、罗某斌、钟某宇、陈某权一伙11人,游手好闲,经常吃喝聚在“大哥”陈某祥家里。2019年7月至9月,陈某祥纠集该团伙成员,制造打砸车辆事件6起,造成经济损失34011元。另查明,该团伙到工地聚众闹事,将工人浇灌的尚未凝固的0号桥墩的模板拆掉,致使水泥不能成型,扰乱社会生产。

法院认为,陈某祥为达个人目的,纠集陈某荣、陈某东、吕某锋、李某富、陈某贵、罗某智、陈某君、罗某斌、钟某宇、陈某权(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多次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结伙作案,在陆川县横山镇谭村及清平村周边区域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通讯员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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