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儿童“无人抚养” 检察官力助办“保障”

玉林日报 2021-04-12 07: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冯炫纲)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导,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福利保障政策,以实际行动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9月26日,陆川县清湖镇的贾某甲因无法忍受其弟贾某乙长期向自己索要财物而将贾某乙杀害。今年2月2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贾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贾某甲与其妻子陈某共生育2个小孩,陈某是二级残疾。贾某乙与其妻子黄某共育3个小孩,黄某是二级残疾。案发后,黄某携带一子回娘家生活,其余4名儿童则留在爷爷奶奶家。

检察官经过实地调查后,认为这4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申请条件。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将有关线索移送陆川县民政局。经检察官跟踪协调,县民政局已经审核通过其中两名儿童,于今年4月开始,每人每月发放900元基本生活补贴,直至年满18周岁。另外两名儿童的福利保障正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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