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盗养吸 多次偷盗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21-03-19 06: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庞庆冰)毒品除了会损害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外,还会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当“瘾君子”没钱时难免会干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日前,陆川县古城镇的王某为筹集毒资多次盗窃土鸡、电动车电瓶,被判刑。

2020年10月9日,陆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古城镇国税楼的鸡屋被人偷走3只土鸡,要求出警处理。经查明,王某为筹集毒资,通过用钳子撬开鸡舍偷鸡、撬电动车取电瓶的方式,在古城镇多次实施盗窃。2020年5月至10月,王某先后四次在古城镇红山农场、古城街、古城村古城队、国税楼等处实施盗窃,累计盗窃土鸡14只。2020年5月至8月,王某先后在古城镇某小学以及古城街一废品站盗窃电动车电瓶共24个。王某盗窃得手后,便把盗窃来的土鸡拉到廉江市某地一夜市销售,将盗窃来的电瓶卖给古城镇某村一废品站,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购买毒品。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王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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