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多次偷盗 “瘾君子”获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庞庆冰)为筹集毒资,陆川县古城镇的王某多次盗窃他人的土鸡、电车电瓶等,因犯盗窃罪,王某于近日被陆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还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9日,古城镇国税楼的鸡舍被偷了3只土鸡,失主报警求助。警方侦查发现是王某所为并很快将其抓获。经审讯,王某供认其是一名“瘾君子”,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满足其购买毒品解瘾,便将目光盯向了他人饲养的土鸡和电车电瓶,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作案。
经查明,王某使用钳子撬门撬车方式,在古城镇多次实施盗窃:2020年5月至10月,先后4次在古城镇红山农场、古城街、古城村古城队、国税楼等处实施盗窃,累计盗窃土鸡14只。2020年5月至8月,先后在古城镇某小学以及古城街一废品站盗窃电车电瓶共24个。每次盗窃得手,王某便将土鸡拉到广东廉江市一夜市进行销售,将电瓶卖给古城镇某村废品站,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购买毒品。
陆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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