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800多万 锒铛入狱获刑12年

玉林晚报 2021-01-05 07:1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梁秋丽)近日,陆川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萍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银行“过桥”需要资金、帮还信用卡、投资公司需要钱等事实,以短期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了吕某珍等12人的资金款项共计18381244元。诈骗得手后,陈某萍将资金用于赌博和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致使所骗取资金无法全部返还给上述被害人。

案发前,陈某萍已支付各被害人本金或利息8099200元,尚余10282044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向不特定多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陈某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某萍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因陈某萍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结合本案实情,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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