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被盗路灯转卖牟利两男子领刑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罗利艳)两名男子多次在自己经营的破碎场收购赃物并转卖牟利,因触犯了法律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钟某强和江某运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8岁的陆川籍男子钟某强和钦州籍男子江某运,共同在南宁市昆仑大道废钢筋市场经营某破碎场第一经营部。去年3月至4月期间,钟某强和江某运多次以每吨1850~1900元的价格收购庞某、胡某盛盗窃所得的市政工程路灯灯杆,并将收购的路灯灯杆切割后再以平均每吨2000元转卖牟利。
经鉴定,涉案被盗路灯灯杆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07.66万元。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钟某强和江某运于2019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19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某强和江某运提起公诉。
近日,钟某强和江某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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