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块地 砍树伤人拒赔偿 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以案说法开展普法教育

玉林晚报 2020-09-29 06:48 大字

庭审设在村委会

“听说谢老汉砍树打人的案子在村委会开庭,去看看!”近日,陆川县清湖镇某村的村民纷纷赶到村委会会议室,旁听庭审。原被告双方因为祖辈兑换土地引起土地纠纷,失和3年之久。在陆川法院清湖法庭法官的公正审判下,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兑换土地惹纠纷 大打出手致人受伤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村民阿城的爷爷通过与谢某一家兑换土地,获得了自家宅基地相邻的一块空地,面积约20平方米。2017年3月,谢某的哥哥谢老汉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于是将阿城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两棵菠萝树砍了,还为此大打出手,导致阿城在冲突中被打伤。

2020年7月15日,阿城诉至陆川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老汉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止其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及使用,并赔偿被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

厘清事实

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权

“树是我砍的,但我不会赔钱,因为那块地是我的。”庭审中,谢老汉坚持己见。

阿城向法庭出示了两份重要证据,一份是由清湖派出所制作的调解书,一份是土地兑换协议书。调解书明确记载着谢老汉将阿城打伤,应赔偿阿城医药费等费用46800元。土地兑换协议书则约定了双方兑换土地的四址界限,系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绝不反悔”的字眼赫然入目。两份证据的落款处均有谢老汉与阿城的亲笔签字。

“调解书中的46800元,谢老汉没给人家。”曾参与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案情十分了解。原来,协议签订后,谢老汉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医药费等费用,两家人为此闹了3年之久,阿城迫不得已才起诉至法院维权。

土地纠纷是当前农村常见的问题,为了让村民零距离旁听庭审,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将这起土地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大大增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庭审当天,法庭对该案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近日,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老汉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300元给阿城。“本案涉案土地是阿城爷辈通过土地兑换取得,在该土地上种植过作物,做过牛棚,一直经营管理,有村民委员会证明佐证,阿城是涉案土地的实际权利管理人。”宣判当天,法官把裁判理由向当事人以及旁听的村民进行了充分说明。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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