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拒绝与购货方见面协调,法官建微信群调解 拖欠两年的货款还清了

玉林晚报 2020-09-25 07:14 大字

两公司本着互利互惠的目的,一起做起了生意,由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瓷砖建筑材料,岂料货到钱未付,付款事宜一拖便是2年时间,供货方为此拒绝见面调解。近日,陆川法院主办法官充当起“和事佬”,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沟通桥梁,终促双方和解。

购货方拒付货款

供货方诉至法院维权

2018年7月21日,某装饰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瓷砖买卖合同,约定装饰材料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瓷砖,合同金额人民币428165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供货尾款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合同还约定逾期付款的每日支付未付款1%的违约金。

两天后,装饰材料公司将第一批货送至陆川县清湖镇某小区项目工地,建筑公司签收瓷砖并卸货完毕。装饰材料公司完成第一期送货任务后,建筑公司却未依约支付货款,扣除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支付的20000元定金,尚欠货款48205.44元,装饰材料公司被迫停止了后期供货。

经多次催款,建筑公司以该小区开发商被起诉现已停工、其工程款也被拖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20年8月11日,法院受理了该起某装饰材料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拒绝当面调解

法官通过网络调解促和解

案件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且标的额不大,有调解的空间,受案法官欲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

“几万元还拖欠2年,加上现在疫情还没明朗,不想再多接触!”某装饰材料公司态度十分坚决,对当面调解的提议持反对意见。

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法官在征询双方意愿后,建立了微信聊天群,对本案的当事双方进行网络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争取为双方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缩短涉诉时间。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和劝解下,当事双方对合同欠款及利息的调解方案达成合意。经调解,建筑公司尚欠装饰材料公司48205.44元,并自愿按年利率15.4%计付上述货款自2018年8月起至2020年8月止共2年的利息(利息合计14847.28元)给装饰材料公司,且承诺一次性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63052.72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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