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涉嫌故意伤害罪 父母失职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近日,涉罪未成年人朱某、韦某由各自父母带着来到了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当日,检察官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而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则接受心理教师的心理辅导。
●两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6月12日,15岁的朱某和16岁的韦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二级。7月24日,陆川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朱某、韦某移送至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朱某、韦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其家属也均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7月31日,陆川县检察院依法以“无逮捕必要”对朱某、韦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不耐心、不严格、不恰当等问题,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与两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一定关系。针对朱某、韦某的父母存在不当履职等问题,责令他们到县检察院接受强制亲职教育培训,并计划安排心理教师为朱某、韦某进行心理辅导。
●失职父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8月3日下午,检察官召集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到县检察院接受教育培训,并根据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犯罪具体原因以及与家长接触情况等方面,与朱某、韦某的父母进行交流,提醒他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束,学会尊重、倾听,给予孩子健康成长更多帮助,避免亲子关系中出现简单粗暴、忽略孩子感受等常见问题,最后还向家长们提出了改善家庭教育的建议。家长们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整教育方式方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努力成为称职家长。
在心理咨询室,心理教师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等特点,使用专业的心理辅导技术,鼓励朱某、韦某树立信心,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检察官还以典型案例,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好自我反省和行为矫正。
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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