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女凌晨约架 双方持械混战 5人被打伤,其中两名路人被误伤

玉林晚报 2020-08-11 07:14 大字

在网上对骂一个小时后,两名少女怒不可遏,当即带上各自的“打手”约架,并刀棍相向。此次械斗的参与者先后被司法机关处置,付出了沉重的代价。7月29日,陆川法院对该案最后一名落网的被告人卢某进行了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携带凶器,两少女凌晨“约架”

小可和小美(均为化名)都是陆川县某中学的学生,两人向来不和。去年11月11日,小可和小美在上学路上不期而遇,先是爆发口角,继而动手打架。路边两位阿姨见状出面阻止,两人才悻悻散去。小美怕继续被打,一连好几天请假在家。可火气正旺的小可不依不饶,多次通过QQ和微信辱骂小美。11月16日凌晨,在网上对骂一个小时后,两人约定在陆川某镇的一座桥上“解决事情”。

很快,小可纠集卢某等人(均已判刑)携带刀棍等凶器,乘坐面包车抢先到达约定地点,见到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人廖某、廖某戈,误以为是小美一方的人,小可等人下车对廖某、廖某戈进行殴打,造成其两人受伤。

之后,小美纠集6人(其中3人已判刑,另3人未满16周岁)也携带铁棍、铁剑等凶器到达约定地点,双方对打,小美和两同伴被打伤。期间,小美一方骑去的电动车被推到河里损坏。经法医鉴定,小美及两名同伴、廖某、廖某戈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损坏的电动车价值560元。

参与者先后落网,最后一名被告人自首

事发后,两方参与斗殴者中,部分以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部分参与人因未满16周岁而另行处理,而卢某则一直在逃。2020年3月16日,迫于追逃压力,卢某向陆川县公安局米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卢某为他人私仇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持械相互进行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卢某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并非有血海深仇,更多的是为了面子,一时冲动,将矛盾的解决方式等同于诉诸暴力,结果伤害别人,也伤害了自己。百治不如一防,给予未成年人良好的行为教育和正确的心理引导刻不容缓,家庭、学校和社会任何一方都责无旁贷。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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