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围墙 堵了路也堵了心 陆川法院依法判决拆除占道围墙及摊位并强制执行

玉林晚报 2020-08-11 07:13 大字

拆除现场

围墙堵路,陆川村民陶某海要求同姓同族的村民将围墙拆除,该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8月5日,陆川法院执行局干警到陆川县平乐镇,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某海与被执行人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围墙堵路,同族村民闹矛盾

陶某海与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是同姓同族兄弟叔侄,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4人是陆川县平乐镇陶氏二房陶某平的后代。陶某海祖宅位于现平乐镇鸡行街的东边。原坐落于平乐镇平乐村长塘村民小组鸡行街上的“陶某平祠”,已于1998年经陆川县人民政府确认属陆川县平乐镇平乐村委会集体所有。

平乐镇为了规划城镇建设,将“陶某平祠”拆除规划建成现平乐镇鸡行街,2009年以陶某寿等人为代表的陶氏二房后代认为,平乐镇政府建好街道后,街边的一片空地仍属于陶氏二房所有,因此陶某寿等经其家族开会同意共同在陶某海房屋西边约1米处修建了一条长20多米、高约1.5米的水泥砖墙,并在墙西边设置摊位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至今。

2019年,陶某海欲对其祖宅进行翻新改建,但由于其祖宅原道路已被堵死,无法出入,欲从鸡行街边从陶某寿等人建的围墙处开门改建,但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以街边土地属陶氏二房所有为由,不同意陶某海开门朝向鸡行街。陶某海于2019年7月8日申请平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陶某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道围墙妨碍了原道路通行,支持陶某海的诉讼请求,判决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拆除修建于鸡行街边陶某海祖宅西边长7.2米、高1.5米的砖墙及在该砖墙西边设置的摊位。

阻挠执法,法官劝导保执结

今年3月24日,申请执行人陶某海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川法院立案后,于4月14日向被执行人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拆除砖墙及在该砖墙西边设置的摊位。

鉴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陆川法院干警开始清理围墙西边摊位的杂物。此时,被执行人一方及亲戚情绪激动,对执行人员进行谩骂。执行人员多次劝阻并进行释法工作,期间,被执行人的亲戚陶某某不听劝阻,阻挠执法,法警将陶某某强制带离现场。被控制的陶某某经过工作人员的劝导后,情绪慢慢冷静下来,执行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约5个小时后,围墙拆除完毕,申请执行人陶某海与被执行人陶某寿、陶某迎、陶某彬、陶某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结。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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