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拦路索要过路费 该涉恶团伙被团灭,9人犯寻衅滋事罪,获7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

玉林晚报 2020-08-03 06:5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宋珊珊) 7月30日上午,陆川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团伙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员陈某、陈某荣、吕某锋、李某富、陈某贵、罗某、陈某君、罗某斌、钟某宇、小可(化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犯寻衅滋事罪,获7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以陈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被分别关押在博白县看守所、陆川看守所,陆川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宣判。

暴力拦路索要过路费

10人落网

2019年7月至9月间,被告陈某多次纠集团伙在陆川县横山镇村路旁,对进出村路的运输石料自卸货车打砸或撒铁钉对货车轮胎进行毁坏,逼停货车后,持水管或木棒威胁勒令司机交过路费,有所抵抗的司机则被殴打。短短两三个月,发生8起类似的恶性事件。

事后,涉案的10人悉数落网。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犯罪成员的作案证据。经庭审调查、质证,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等人参与犯罪6次至1次不等。

另查明,陈某荣、吕某锋、钟某宇等人经常在主犯陈某家吃住,帮陈某办事,打砸过往货车是主犯陈某提出并安排的。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依法认定为恶势力,9人获刑

法院认为,陈某为达个人目的,纠集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陈某等人结伙作案,在陆川县横山镇周边区域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其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陆川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与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其余7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7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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