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助破产企业重生 玉林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玉林日报 2020-07-24 06:54 大字

▲工作队积极推进陆川中设破产重整案。

6月12日,随着玉林东港汽车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公司)管理人代表与投资人代表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东港公司这个负债超4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重获生机。

该起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林中院)受理的破产重整案,是玉林运用司法手段救治企业的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玉林中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件,其中,破产重整案件2件,涉案企业资产4.1亿元。玉林中院在破产重整审判经验为零的情况下,探索司法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审判工作中注重创新,两件破产重整案均重整成功,化解债务逾14亿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手段创新

重整之路柳暗花明

东港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主要经营开发玉林国际汽车城项目。该汽车城项目是玉林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不断陷入拖欠工程款、借贷纠纷等僵局中,公司负债超4亿元(含待定债权)。

陷入囧境的东港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玉林中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以期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扭转困境。同年12月6日,玉林中院受理东港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为尽快帮助东港公司走出困境,玉林中院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审判人员组成“高能”合议庭,有序推进该案办理。该院第一时间裁定对东港公司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通过公开邀请竞争遴选管理人的方式,确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重整管理人。同时,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东港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港公司的账目进行独立、专业地会计审计,确保公司项目在重整期间保值增值。

破产重整案办理工作如期推进。但在招募投资人时出现了波折。

原来,玉林中院会同管理人,通过公开和定向招募的方式,引入投资人广西某投资公司。然而,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际,广西某投资公司有所动摇,未按照承诺交纳第一期投资款,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不再投资。

眼看着法律规定的重整期限即将届满,投资人却违约,审判团队压力倍增。

为解燃眉之急,玉林中院争取到了广西高院的支持。最终在广西高院的指导下,经对案件周密研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玉林中院和管理人启动了“备选投资人”模式。2019年5月20日,管理人再次向社会发出招募投资人启事。最终,广西辉煌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顾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选为东港公司重整备选联合投资人。两公司在原意向投资人违约丧失投资人资格后自动生成本案正式意向联合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方式的运用不仅达到了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避免了东港公司因重整投资人招募失败而进入清算程序。

府院联动

激发破产审理新速度

在玉林中院另一起重整成功的案件中,府院联动形成的合力为企业在4个月内实现重生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陆川清湖光伏发电项目是由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陆川中设公司)投建的清洁能源项目,是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的重大项目。自2018年底开始,陆川中设公司多级母公司陷信用危机,对陆川中设公司投资不足、管理缺位,陆川中设公司因无法偿还自身到期银行贷款以及为多级母公司担保的其他债务,导致公司全部财产被封,对外负债率高达呈现出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名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发展也随之停滞。

陆川中设公司破产重整案承办人玉林中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英算了一笔账:陆川中设主要财产是光伏发电设备,如简单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极有可能会被零售处置,相比设备整体运作价值,其资产变现率将大大降低……“只有重整成功,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企业的价值,也才能切实保障每一位普通债权人都有所收获。”

在陆川中设公司重整过程中,玉林中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积极主动与玉林市政府、陆川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协调,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将潜在的社会效益发挥出来。

该公司所用土地为“二手租赁土地”,为了确保公司以后稳定发展、将中间差价让给农户,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下,玉林中院组建了由管理人、陆川县清湖镇政府、清湖派出所以及清湖法庭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推进工作队,迅速打开征地工作局面。电站后续发展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场地得以继续租赁,情绪得到安抚的工人开始复工,发电站实现“重启”。此外,当地政府还专门召集税务和工商登记等部门集中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一路绿灯解决重整所涉税务及登记问题,与此同时,政府还为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后的下一步壮大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等问题提供了量身解决方案,为法院顺利重整注入强大力量,极大振奋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目前,清湖镇光伏发电站已重新开始正常运营,一改往日荒芜景象展现出勃勃生机。

释放更多利好

玉林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随着东港公司破产重整案、陆川中设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推进,玉林市府院联动建章立制工作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

2020年4月,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中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玉林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为解决职工安置、土地变现等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持。

2020年5月,玉林中院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两项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制度体系,为有效预警破产企业风险,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结,提高债权人回收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这两项重要指标,玉林中院也出台了专门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

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玉林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也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充实破产审判工作力量,配强配齐破产审判团队。截至2020年6月30日,6件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已结案4件,其中3件案件终结破产程序,涉案企业资产达1300万元,负债总额1.3亿元;1件案件因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恢复偿债能力而驳回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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