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案程序终结 法院与政府启动“府院联动”,破产财产处置获妥善解决
今年6月29日,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管理人向陆川法院提出了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当日,陆川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程序。至此,该起历时10多年的破产案件得以落下帷幕。
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处置现困难
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系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于1992年6月9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拖拉机及柴油机零配件、人力打谷机、53卡伦桶等,原有职工290人,退休职工36人。2004年7月,因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陆川县农机修造厂向陆川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经审查,陆川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
法院在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发现,因该厂机器设备均为老旧、淘汰设备,该厂的土地又均为国有划拨土地,且地处偏僻,变现价值不高。而该案涉及职工债权和其他债权的数额又较大,企业总负债达58828291.88元,破产财产处置后远远不足以安置职工,更妄谈清偿其他债权。如破产企业职工无法妥善安置,势必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府院联动,职工安置获解决
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优化营商环境,陆川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加快了对该破产案件的审判力度。为解决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审判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陆川县人民法院院长陈锐多次向陆川县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政府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针对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府院共同进行协调解决。
在法院的多方协调下,最终敲定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划拨给该厂的国有土地,对地上附着物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土地由县政府依法变性后,再进行挂牌出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清偿职工债权。这一方案,也得到了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支持。
2020年6月28日,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管理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将《破产财产变价处理方案》《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前终结破产程序》等事项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讨论表决,并顺利通过了债权人会议,妥善处置了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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