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牵狗绳遛狗 男子被罚100元 其接受民警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文明养犬
记者 叶露婷
特约记者 周柳宁
晚报讯3日,一名男子在九头山路未牵狗绳遛狗,被鱼峰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3日16时许,鸡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九头山路附近有一名男子在路边遛狗,却没有牵狗绳。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看到一只褐色的泰迪犬正在路边撒欢,身上没有任何束犬设备(见上图)。民警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旁边观看这只泰迪犬,似乎是泰迪犬的主人。
随即,民警上前向该男子进行询问。在明确该男子是泰迪犬的主人后,民警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该男子立即将泰迪犬唤回并进行束缚,避免出现咬伤人等行为。
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该男子姓林,广西陆川县人,今年55岁。最终,林某因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警方依法处以100元的罚款。林某在接受民警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遛狗时用狗绳牵领,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务必要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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