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墙砌井妨碍邻居通行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修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玉林晚报 2020-06-22 06:55 大字

执行现场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柏锦) 陆川村民刘某贵建新房时占用了旧水井,邻居为此在刘某贵的新房旁挖了一口新井,阻碍了刘某贵户的通行并给其带来了出行安全风险。近日,该案经过二审后,陆川县法院到达现场依法强制将水井周边的水泥砖墙进行拆除,并对水井井沿进行修整降低,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邻里修建新水井起纠纷

刘某贵与刘某建等3人在陆川县沙坡镇某村相邻而居。在他们的房屋之间原有一口旧水井,为部分村民共用,后逐渐废弃,无人使用。2017年8月,刘某贵翻建新房时,刘某建等人以刘某贵建房占用了刘屋村民小组集体的旧水井为由,在刘某贵家的旧房屋宅基地内挖掘了一口新水井,并在该水井旁边砌水泥砖墙。该水泥砖墙最高处与刘某贵房屋一楼楼顶持平,最矮处只砌有一块水泥砖,一旦倒塌,将带来危险。

刘某贵认为新水井及水泥砖墙侵犯了其宅基地,妨碍了其通行,要求刘某建等人拆除。刘某建等人则以刘某贵建房多占了集体土地,建房时阻碍了韦某英户正常排水等事由拒绝拆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矛盾不断。

法院依法执行化矛盾

案件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建等人修砌围墙以及在水井的井口加高瓷井窟本身存在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水泥砖块掉落或小孩攀爬跌落的潜在危险,如以后刘某贵户从此处通行,确实会造成妨碍。法院判决刘某建拆除砌在水井周围的水泥砖以及水井井口上的铁皮桶,将水井井口加上井盖,并将水井井沿修整,且不得高出地面20厘米。

判决生效后,刘某建等人拒不执行。2020年4月9日,刘某贵申请执行。经陆川法院多次上门督促,刘某建等人仍不履行拆除义务。近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执行队伍上门依法强制执行。

在现场,刘某建等人情绪激动,意图冲击执行现场,被现场执行人员强制带离。最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刘某建等人表示会配合执行。经过两个小时的拆除修整,执行任务按判决书要求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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