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修路起纠纷一方挖坑阻通行 陆川法院释法、执行双管齐下,化解双方矛盾

玉林晚报 2020-06-19 06:26 大字

恢复道路现场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柏锦)兑换土地修路引纠纷,村里两拨人出现了不同的见解,最终导致道路被挖,村民通行受阻。近日,陆川县法院依法对侵权的一方进行了现场思想劝导和普法教育,并采取执行措施恢复道路的通行,保障了合法权益方的利益,双方达成和解。

修路引纠纷

同宗邻里关系恶化

罗某贤等5人与罗某裕等7人均是陆川县乌石镇某村村民,大家是同宗兄弟叔伯关系,又是前后近邻。2006年,罗某贤等5人为了方便生产生活,与罗某裕等人兑换部分土地修建砂土道路,该路段宽约2.3米、长约30米,全部为罗某贤等5人出资兴建。从开路建成砂土路后至纠纷发生止,罗某贤等5人及其他村民均一直走该道路,未曾发生过通行纠纷。

2016年乌石镇某村公路纳入“美丽广西生态乡村项目”,该道路与村道驳接也纳入项目申请范围,并于同年将该道路前14米先行硬化。因该道路后16米宽度不达标准,未曾纳入申请项目范围而搁置暂无硬化。

2019年初,罗某贤等人与罗某裕等人因之前兑换土地发生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因语言问题发生冲突无法达成协议,于是罗某裕等7人携带铁铲、钢钎,挖毁现争议的路段(长约5米、宽约2.3米),阻碍村民通行。2019年7月30日罗某贤等5人为了方便出入通行,自费修好被罗某裕等人损毁的路段,双方因此事再次发生冲突,矛盾进一步恶化。事后经村委及相关部门调解均未果。

挖坑阻碍通行

法院助恢复道路原状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通道是村民通过兑换、自筹、政府补助方式建成,是村民通行道路,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进行妨碍、阻塞。现在,罗某裕等7人在该道路上挖坑已经妨碍了罗某贤等5人及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罗某裕等7人的行为显属不当,依法应当恢复道路原状。判决生效后,罗某裕等7人拒不履行恢复道路原状义务。

为维护罗某贤等5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强制执行小组到陆川县乌石镇某村,依法强制对该道路损毁部分予以修复。在乌石派出所、村委会派员监督协助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施工,该段道路得以顺利修复。罗某裕等7人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之下,情绪逐渐平缓,同时表示不会再损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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