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泛滥的“带孙费”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则以前的判例上了热搜。2015年,陆川县的一对小夫妻被自己56岁的妈妈告上法庭,老人杨金美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她两年带娃期间为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老人表示,儿子儿媳天天手机不离手,什么事情都甩给自己,孩子的花销全由自己一个人承包。最终,陆川县法院判决老人的儿子儿媳支付老人24000元“带孙费”。
这个判例引起了大家对婚姻家庭中抚养和赡养的热议。许多人讶然:现实中,因为许多年轻的父母要上班挣钱养家,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般年纪较大赋闲在家,含饴弄孙不是挺好的吗?许多老人巴不得有个孙子承欢膝下,让生活不那么无聊呢!而也有读者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老人的确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抚养孩子也的确辛苦。但老人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取“带孙费”,这样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以后儿子儿媳还可能给好脸色老人看吗?以后老人病了,儿子儿媳不履行赡养责任,到时怎么办?
中国自古以来讲究“孝悌”,只有母慈子孝,才有一家和睦。在这桩诉讼中,法院支持了杨大妈,这自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现实中这个个案不应成为样板。当老人向子女索要“带孙费”时,老人对孙辈的抚育就成了一种纯粹的金钱关系,这与孩子父母花钱请保姆也就没什么两样了,“带孙费”如果泛滥开来,家庭亲情、人伦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道德和伦理范围内的事情,法律不应承载过重的功能和义务,家务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少上法庭吧,千万别让一场官司毁了今后的亲情。
(容县人民检察院 姚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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