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听证会 嫌犯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玉林晚报 2020-06-17 07:12 大字

听证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吴颖 顾风浩)6月8日下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杰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举行认罪认罚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陆川县检察院检察官、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2019年1月底至4月13日间,因为建房纠纷,温泉镇的苏某杰4次上到邻居家的楼顶,用木条和铁棍将对方设于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的玻璃管砸烂。经认定,4次受损的财物价值共计1400元。苏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苏某杰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就拟对苏某杰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询问各方意见。大家都希望苏某杰珍惜这次机会,今后与邻居和睦相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但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侦查人员、被害人均对苏某杰不起诉处理无异议。最后,承办检察官宣布苏某杰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处理结果,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苏某杰进行了法律教育。

检察机关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不仅有助于被不起诉人重新回归社会,更是对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举行公开听证会,则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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