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大款骗取香烟店老板1.4万元》(本报4月4日2版)续 受害者再添两人 被骗走汽车香烟

玉林晚报 2020-06-10 07:13 大字

民警前往柳州,追缴涉案车辆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陆川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森因涉嫌诈骗罪于3月31日被环东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在本报刊发相关报道的第二天,同样被李某森诈骗钱物的王明(化名)和阿娟(化名)到公安机关报案。6月1日,李某森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4月5日,一男一女到环东派出所报案,该案办案民警黄宗轰接待了他们。男子叫王明,玉州区人,22岁。他介绍,在去年底一次和朋友喝茶时,他认识了名叫“李龙辉”的陆川籍男子。“李龙辉”自称有很多生意,其中一个就是在陆川开一所驾校,他向王明热情地发出了合作邀请。

一天,王明开着自己的SUV汽车和“李龙辉”一起来到陆川某驾校,“李龙辉”说:“这就是我的驾校,往后也是你的驾校。”去年12月28日,王明、“李龙辉”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王明把1万元转给了“李龙辉”。随后,“李龙辉”多次借用王明的SUV,直到今年3月28日,“李龙辉”以“注册驾校”为由开走王明的SUV后便不再露面,王明打他的电话显示关机,微信也被他拉黑了。

而报案的女子阿娟则称自己今年1月23日被一名胖胖的男子诈骗了10条真龙香烟,价值5000元。

黄宗轰立刻提审李某森。面对事实,李某森不得不承认其对王明、阿娟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李某森供认,当他发现王明创业心切且社会阅历浅时,便萌生了诈骗王明的念头,于是他以“李龙辉”的虚假身份骗取王明的信任,后以合作经营驾校为由诈骗王明1万元,随后还把王明的SUV开走,卖给了二手车行。

5月27日,环东派出所民警赶到柳州,把被多次转卖的王明的SUV追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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