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治病救人” 记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富根
徐富根(右一)与孩子们在一起。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我决不放弃任何一个挽救失足孩子的机会。”这是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徐富根的座右铭。
徐富根,现任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三级检察官。自2011年10月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38件639人,先后荣获自治区级表彰六项,市级表彰十项,县级表彰十项。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他将全部心血倾注到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中,用浓浓的爱心和柔情,挽救了一个个失足少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
起草的制度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2013年,经院党组安排,徐富根负责未检工作。2014年3月,徐富根立足陆川未检工作实际,起草了《陆川县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最终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7家单位共同签发。
《办法》会签后,徐富根迅速组建了一支130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先后多次举行合适成年人业务培训班,为全县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巨大的人力保障。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成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亮点品牌,该制度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多种做法系玉林市乃至全区首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光靠检察机关一家,孤掌难鸣。”未检工作最大的难点是社会配套体系建设,为攻克这一难关,徐富根主动联系县关工委、妇联、团委等单位,并到乡镇、社区和企业,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地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工作。2016年8月,徐富根在分管领导的支持下联系到陆川县爱心企业 广西陆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设立了玉林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基地成立以来,先后有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在该基地得到有效观护。
2018年5月,徐富根组织制作了具有陆川区域特色的《法满校园 伴我成长》法治录音专辑,发放到全县200多所中小学及教学点进行播放,近10万学生受到法治教育。2019年,徐富根主导与教育部门签订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框架协议,对陆川县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新招聘的教师、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今年4月,在徐富根的组织下,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区首个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未检室。5月初,从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线索3条,及时将案件线索转介民政部门。目前,民政部门已落实该3名儿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福利政策。该做法系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的首创。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敢于“亮剑”
徐富根在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对犯罪“最低限度容忍”和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如2019年办理的被告人冯某强奸未成年人一案,被告人冯某辩解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系嫖娼违法行为。徐富根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强相关证据。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徐富根充分利用现有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在法庭上,认真分析各组证据间的因果关系,充分展现该案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治病救人”,挽救一个个失足少年
带着爱心去办理案件,这是徐富根这几年办理未检案件的心得。他认为每个涉罪的未成年人都是迷途的孩子,对他们都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8年9月,他在办理庞某参与聚众斗殴一案中,通过大量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庞某是在校学生,属于从犯,且家中具有较好的监管条件。综合以上情况,他提出对庞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得到了检委会支持。在附条件考验期内,他跟踪帮教,从讲法律知识、到生活习惯、到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无微不至,对庞某倾注了大量心血。庞某改掉了之前的坏习惯,认真学习,顺利从桂林市农业学校毕业,实现就业。
徐富根还一直担任辖区内多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经常到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校园维权活动。2014年,他组织成立了该院“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宣讲团成立至今足迹遍及全县100余所学校,受教育学生达12万人次。2017年10月,徐富根入选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多次到全区各地开展法治巡讲。因巡讲工作成绩突出,徐富根于2019年12月入选“八桂护未队”全区法治宣讲团人才库。
从事未检工作七年来,徐富根说他的工作是“治病救人”,为了多挽救一个失足少年,他一直在路上,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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