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运输货车 影响高速路施工 陆川一涉恶团伙远程受审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邱璐 吴颖)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陈某等九人寻衅滋事案,于日前分两天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均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陈某荣、吕某锋、李某富、陈某贵等十人(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组成犯罪团伙,在陆川县横山镇谭村、清平村周边区域,对附近道路上运输石料的中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打砸破坏。该路段上的石料运输车大多是为建设玉湛高速公路拉石料的货车。陈某等人以手持工具对货车的大灯、挡风玻璃进行打砸为主要作案手段,同时通过在道路上撒三角钉扎坏货车轮胎为辅助作案手段,以达到被害人主动前来商谈并交“保护费”的目的。除此以外,该团伙还实施了毁坏新建混凝土桥墩的定型模板敲诈施工方、以石渣掉落在自己车辆上为由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款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陆川县横山镇谭村及附近区域内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玉湛高速公路的施工进度,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防止被告人串供等,本案的被告人陈某在侦查阶段就被采取异地羁押的方式进行关押。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后,本着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又要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原则,经与法院商讨决定对本案采取远程视频的模式分次连线两地看守所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九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被告人陈某、陈某荣、李某富等六人对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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