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 两幼儿诉母付抚养费 经法官劝解,母亲自愿负担两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
近日,陆川法院来了两名年幼的原告,他们是兄弟俩,哥哥叫小乐(化名),今年5岁,弟弟叫小源(化名),今年4岁,兄弟俩在父亲的陪同下将其母亲陈某诉上了法庭,要求其母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小乐和小源的父母于2019年1月11日协议离婚,按协议约定,兄弟俩随父亲卢某贵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9年11月26日,其父母变更了离婚协议,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母亲陈某对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成绩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父亲因先天性面瘫,五官不正,找工作四处碰壁,是无固定工作人员,无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兄弟俩正值上学时期,仅靠父亲一个人抚养,其无力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和教育、医疗等支出。为此,父亲多次联系陈某,希望其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并多次带孩子去找陈某协商,但陈某依旧置之不理。
父亲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变更后约定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但女方与孩子之间的母子关系永远不会改变,孩子读小学后生活费逐步增加,女方应该担负起抚养义务,于是带着两个孩子将陈某诉至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到原告满十八周岁止;陈某支付2019年1月11日协议离婚时约定承担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2020年2月18日尚未支付的抚养费共13000元。
陆川法院马坡法庭受理了此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自愿负担小乐、小源每月抚养费700元(每人350元/月),直至兄弟俩分别年满18周岁止。
(记者 黄清 陈梅 通讯员 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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