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警示窗放鞭炮引发山火被判刑
森林不仅具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还可以发展生态旅游,孕育林下经济,具有“绿色银行”的美誉。推动国土绿化,抓好护林防火,是捍卫“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的必然要求。
2018年,广西玉林陆川平乐镇的罗某和其家族兄弟等人迁移祖坟。迁坟当日,在祭拜祖坟时,其他人开始烧香烧纸,罗某负责点燃鞭炮。
当时风比较大,在用液体打火机几次点火都被风吹灭后,罗某看见地上有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就捡起该烟头点燃了摆放在祖坟边的鞭炮,接着随手将烟头丢掉。
此时,鞭炮噼啪作响,不少鞭炮以及燃烧的纸屑被炸得四处飞溅,其中有部分燃烧着的鞭炮弹飞到了坟旁的杂草丛中,导致杂草被点燃。
由于当日风比较大,祖坟周围又都是荒岭,杂草较多,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
纵使罗某等人奋力扑救也无力阻止,最后在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帮助下,在当日17时左右终于将火扑灭。
经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会同陆川县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火灾范围过火面积为9.23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4.13公顷,受灾林木多为马尾松和巨尾桉。
事后罗某后悔不已,他和家属积极诚恳地向受损木主赔偿了经济损失共计19400元,受损木主表示了谅解。罗某主动到陆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失火事实。
2019年1月,陆川法院审结该起因迁坟放鞭炮引发山火的失火罪案,负责点燃鞭炮的罗某在赔偿了19400元后,还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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