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 前妻诉前夫违约 法官庭后调解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玉林晚报 2020-04-15 06:52 大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了双方都认可的离婚协议,离婚后,前夫却没有依约履行协议内容,前妻不得不将前夫诉至法院。近日,该起民事纠纷案在陆川法院的审理下最终有了判决结论。

前夫违约,前妻诉至法院维权

陆川县男子张三(化名)婚内出轨,妻子黄玲(化名)心灰意冷,在深感无法挽回感情的情况下同意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两人在协议书约定:儿子随张三生活,女儿由黄玲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离婚时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离婚后,张三需按月支付黄玲1万元,从2018年3月至2028年3月。

2018年3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三却没有履行协议约定,黄玲不得不将张三告上法庭。黄玲诉称:离婚协议是经双方以离婚为目的、同意签字的,如今张三支付了1万元就想不了了之,经多次催讨仍无果,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其应当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法官庭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一次性付清上百万款额,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为了依法维权,黄玲咨询律师并委托其协助事先调查张三的房产、车辆和工作情况,做好诉讼准备。2020年1月17日,黄玲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同时,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相应的离婚材料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黄玲诉求和保全申请后,依法对张三进行了财产查控,张三财产信息均被记录在册。申请保全措施,让黄玲化被动为主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案法官彭冬梅知悉案件情况,由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于是联系当事人双方了解调解的可能性。经过法院庭后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张三愿意一次性支付黄玲5万元,并承担婚生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张三自愿供满5年房贷后将房屋出卖,所得房款归黄玲。而对于黄玲提出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120万则在房款履行完毕后作废。

法官释法:在以往一些案例中,当事人往往会出现维权艰难的情况。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案件的快速解决也得益于程序的保障。离婚时的婚前协议,立案时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一步一个程序,一环不落,才会让大额财产给付内容都在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这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财产执行提供保障。

(记者 黄清 陈梅 通讯员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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