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执化纠纷 司法为民更便民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促成男女双方和平离婚。
▲案件调解成功后,案件当事人与法官合影。
开栏的话:
近期,玉林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要求,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通过一次审判,一次执行,努力做到纠纷的全盘、彻底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自今日起,本报推出“一次性解决纠纷”栏目,窥探法院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陆川县人民法院
邻居建房致墙开裂 法官帮讨回赔偿款
“申请执行才两天,被告就付清了5万多元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4月2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后,申请人刘某海专程来到陆川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年近八旬的刘某海是一名退休教师,家住陆川县乌石镇坡子村。然而,自从四年前起,刘某海便陷入了有家难回的窘境。原因是邻居建房造成了自家地基不均匀沉降,引发墙体开裂。
2016年,紧邻刘某海家的空地上,一辆辆工程机械相继进场施工。邻居刘某武准备在这里建设一栋六层高的楼房。两家距离不足50厘米,钻桩却长达40多米。看到这一幕,刘某海忧心忡忡,多次向刘某武提出异议。
“我在建筑公司上班,干这等小工程难道还保证不了安全?出了什么事我负责!”刘某武拍着胸脯打包票。
就在基础开挖至十多米时,刘某海家(砖瓦结构,二层)的墙脚和二楼开始出现裂缝。刘某海赶紧告诉刘某武,但刘某武坚持继续施工。2018年,刘某武的房屋建设完成,刘某海的房子开裂情况却更加严重,特别是靠近工地的一间房子,墙体和棚面的最大裂缝宽达5厘米。刘某武住进了新房,而刘某海却被迫搬离了自己居住20多年的老房子。
多次与刘某武协商未果后,2019年4月,刘某海将刘某武和其母亲丘某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12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院委托检测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测鉴定,鉴定意见证实原告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建设房屋造成原告房屋地基不均匀沉降,引发墙体等构件开裂破坏。
2019年11月1日,法院又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损失价格评估。评估报告意见为:“房屋损坏参考价值为57763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房屋出现开裂问题是被告建房行为造成,被告刘某武、丘某应承担因被告建设房屋造成原告房屋墙体等构件开裂造成的全部损失,即损失评估价值57763元。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20000元的诉讼请求超出评估部分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被告刘某武所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丘某,且被告丘某与被告刘某武是母子关系,被告建房屋的行为应属于两被告的家庭共同行为。法院遂判决被告丘某、刘某武赔偿57763元给原告刘某海。
2020年1月30日,该案判决生效,但被告未履行义务。3月3日,刘某武申请执行该案。当日,执行法官迅速查询并冻结了被告丘某6万多元的银行存款,并向两被告发出传票。迫于执行压力,次日,刘某武找到刘某海,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遂顺利执结。
福绵区人民法院
小标的大矛盾 法官巧调解化干戈
4月3日,福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传来笑声,原告李某从被告温某手里接过钱款,两位当事人主动握手,刚刚还严肃的脸上都不约而同地露出了笑容。至此,一起借贷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场还清债务,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2018年8月,李某通过微信方式借给温某5000元装修房子。经多次还款,至2019年,温某仍欠李某1400元。此后温某不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多次追债无果后,李某来到福绵区人民法院起诉温某还款。
梁法官接案后发现,这是一笔小标的债务纠纷,双方曾经是好友,如今为了1000多元翻脸而对簿公堂,想必是有所隐情,“审判+执行”固然可以替李某追回欠款,但是想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则需要用更多的耐心和更好的方式。综合考虑后,梁法官决定在庭下开展调解工作:既能快速解决这个小标的纠纷,也更有利于双方的矛盾化解。
调解能手梁法官施展出其高超的调解艺术,他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不断尝试与被告联系,最终联系上被告,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诉讼和执行的后果,积极劝说其到庭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见面调解。
当日上午,原、被告方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见面。在梁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温某当场偿还1400元本金及利息。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兴业县人民法院
丈夫家暴妻子诉离 法官调解结束婚姻
六年婚姻到尽头,一纸诉状上法庭……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夫妻双方决定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2013年底,杨某和冯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的短暂接触后,双方便步入婚姻的殿堂。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的矛盾日渐突出。2020年3月,杨某一纸诉状将冯某告到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且由被告独自承担双方共同债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意见。原告杨某诉称:冯某性格暴躁、蛮不讲理,经常一言不合就掌掴自己,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被告冯某则态度消极,不积极配合,辩称不同意离婚,不同意按杨某的方式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不同意独自承担双方共同债务。
本着离婚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最终冯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顺利完成,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玉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出故障 案件调解仍进行
原定的庭审直播,因突发的网络故障被迫暂停。网络虽罢工,但法官却没闲着。4月7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准备庭审直播原告莫某与被告邱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但由于网络问题,庭审直播画面一直无法连接上。高法官趁工作人员维修的间隙,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案件调解了结。
2013年3月,邱某向莫某借款10万元,直至2017年1月仍有31000元未归还。经莫某多次催还,邱某仍未还款。因借债时,邱某与陈某还未离婚,莫某遂将邱某、陈某告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邱某表示借款属实,但其已经归还了大部分本金,仍有本金31000元未归还,如果原告不计利息的话,可以再去凑钱来归还。原告莫某则表示,只要被告一次性归还40000元就不再算利息。被告觉得手头紧,并且财产已经被查封了,没办法拿出那么多钱。而被告陈某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借款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高法官先让双方平复情绪,并指出:莫某的妻子与邱某是同事,日后和平相处更为重要,双方各退一步,缓和彼此关系。最后,双方同意被告邱某一个月内归还35000元给原告。至此,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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