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快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被告当场支付三千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近日,陆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庞某同意一次性支付3000元赔偿金给原告刘某,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9年11月17日20时50分,黄某驾驶庞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车沿S206省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吴某驾驶刘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沿该道同方向行驶,至陆川县米场镇新民村路段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方车辆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刘某受损的小轿车经4S店检查核算维修费用共需4846元。庞某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部分赔偿2000元给刘某,此外尚有2846元庞某、黄某一直迟迟不予支付,导致刘某的车辆一直滞留在玉林市某4S店无法维修使用,刘某上下班不得不使用其他替代性交通工具。
为此,刘某将黄某、庞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两被告支付修车费用2846元及原告车辆无法使用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580元。
陆川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主办该案的陈闯奎法官在认真梳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赔偿金额不大,若是能在庭下开展调解工作,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更有利双方的工作生活。
随后,陈法官与法官助理迅速开展工作,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不断向其释法明理,努力劝说双方到庭调解,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同意见面调解。
经调解,庞某同意支付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费合计3000元给刘某,并通过支付宝一次性支付。刘某自愿放弃对另一被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为了谁》(蒋祖朗)《出征》(何明瑜)《出征》(李陆川)篆刻(吴长明)书法(周斌)书法(周泽辉)《火眼金睛除冠魔》(梁惠统)书法(李锦旺)编者按...
陆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陆川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