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开过扬尘 他“吃土”抡石头砸车 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20-01-10 06:55 大字

本报陆川讯 “那天下午,我在路上驾驶摩托车,一辆黑色的大众越野车开过,扬起的灰尘让我吃了一嘴的沙,我怒火中烧,在红绿灯处追上那辆越野车,我就脱下上衣蒙住头部,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就砸车的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室门……”庭审中,现年28岁的陆川男子陈某对犯罪经过一一如实向法官陈述着。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8月24日,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车主钟先生报警称:其在陆川县温泉镇温泉中路三峰桥红绿灯南下10米左右等绿灯时,被人拿石头砸烂其上海大众牌途锐小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左前门。案发后,陆城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破案工作,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几经奔波,民警将潜逃在外的陈某抓捕归案。

经查,车主钟某因维修更换前挡风玻璃、左前门拉手座修复等,钟某花费工时费和材料费共计13785元。陈某被抓后,其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的经济损失13800元,并向钟某认错和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请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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