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意外离世 古稀老人与儿媳争孩子抚养权 这背后涉及66万元巨额赔偿款的处置 法院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出发判孩子由儿媳抚养

玉林晚报 2020-01-09 07:30 大字

这是一个情与法的艰难选择。

陆川的陈某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一双年幼的儿女,随之而来的抚养权纠纷,不仅涉及66余万元巨额赔偿款的处置,更涉及孩子是由生育孩子的母亲抚养,还是由一手将孩子带大的爷爷奶奶抚养的两难选择。

儿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一双年幼的孩子

陈某某生前是一名司机,其妻子姓庞,两人结婚后,先后有了一儿一女。2017年陈某某受雇为福建省厦门市的一老板开车,2019年6月不幸发生,他在出车期间因意外事故死亡,这给陈某某的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

陈某某离开时,女儿5岁,儿子才2岁。其所在公司支付了死亡赔偿费、父母和小孩抚养费及丧葬费等赔偿费共100万元。

两个孩子尚年幼,在面对这笔赔偿金的分割上,陈某某的父母及妻子庞女士都愿意给予两个孩子更多的保障。

去年7月,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庞女士与家公家婆达成协议:家公家婆领取赔偿金221322.2元,庞女士领取赔偿金68247.6元,两个孩子应得赔偿金660430.2元,该费用暂存到陆川县公证处,剩余5万元由家公家婆领取用于办理陈某某的后事。

谁来管赔偿款和抚养孩子古稀老人与儿媳起争执

庞女士与家公家婆达成协议签字后,都领取了各自份额的钱款。之后,因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赔偿费的问题,庞女士与家公家婆发生矛盾。家公家婆执意要抚养孩子,双方争执不下,2019年7月底庞女士起诉到陆川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孩子由其抚养,属于两个孩子的66万余元赔偿款由其代管。

在庭审中,庞女士认为,两个年幼的孩子应该由母亲来抚养成人,家公家婆已70多岁,已无能力照顾好他们的读书生活。

陈某某的父母则称,儿媳把孩子生出来后,没有抚养过几天,都是由他们抚养,直到孙女读书了,儿媳才带到陆川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坚决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由法院判决。

两个孩子的抚养情况到底如何?法院进行调查查明,庞女士一直在陆川县城务工,女儿出生没多久,就由家公家婆抚养,直到2017年7月上幼儿园才由她带到陆川随其生活。儿子出生后,庞女士抚养了三四个月后即由家公家婆抚养至今,在这期间,孩子生病她才回家照看,平时只是偶尔回家看望孩子。

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出发法院判两个孩子由儿媳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告庞女士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应履行抚养义务。本案中原告虽然因长期在陆川县城务工,对两个孩子在3岁前没有尽到完全抚养的责任,但考虑到两被告已经年老,无能力再去抚养两个孩子,且也无精力、无法督促、辅助孩子的读书学习,因此,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长远学习、生活考虑,两个孩子仍应由庞女士抚养为宜。

对于两个孩子因其父亲陈某某意外去世获得的赔偿费(含其父亲对其负担的抚养费)660430.2元,专属于两个孩子所有,任何人不能侵占。由于两个孩子未成年,因此该笔赔偿费由庞女士代为管理。

案件主办人李凯帆法官称,本案矛盾产生的源头在于双方的各自担忧,儿媳担心年老的家公家婆无法照顾抚养孩子,家公家婆则担忧儿媳将属于孙子女的巨额财产随意挥霍,导致孩子以后生活困难。双方的担忧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他们都是为了两个孩子,并用自己的方式在关爱着孩子。

“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也是法院依法判决的落脚点。”李凯帆称,法院虽判决由庞女士代为管理两个孩子的财产,同时也明确了其作为财产代管人的法律义务,即庞女士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两个孩子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两个孩子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两个孩子的660430.2元财产。

案子至此,但愿这家人在这场纷争过后还能和睦相处下去,毕竟血脉亲情是永远割舍不断的。对两个年幼的孩子来说,他们需要母爱,也一定希望拥有爷爷奶奶的爱。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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