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孕妇 施工者赔12万 法官提醒:高空作业者施工前要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发生坠物意外

玉林晚报 2019-12-24 08:07 大字

飞来横祸新华社发朱慧卿 作

快临产的孕妇路过陆川县珊罗镇一家铺面门前时,一块铁皮瓦从天而降,砸伤了脸部、肩部,幸好胎儿没事,但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美容恢复等一系列费用谁来赔偿?几方成了被告。日前,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诉至陆川法院马坡法庭。

案子经法官开庭、多轮调解后得到彻底解决,孕妇获得医疗费、误工费、后续美容恢复等共计12万元赔偿。

孕妇逛街被高空坠物砸伤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8日16时许,当时快临产的吴某莲经过珊罗镇珊罗街黄某榜店铺门前时,一块铁皮瓦突然坠落,砸中了吴某莲,顿时,她的面部、肩部鲜血直流,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吴某莲开放性腮腺管断裂;右面部、左肩部皮肤裂伤;面部神经损伤。为此,吴某莲住院治疗了51天。治疗期间,她生下了孩子。

事发当天铁皮瓦为何突然坠落?这要从黄某榜的店铺装修说起。黄某榜年事已高,长期居住在玉林,其店铺由儿媳陈某华出租给他人经营,由于店铺漏水,承租人提出在店铺上加盖铁皮棚,陈某华同意,并通过承租人找到林某峰来施工。双方约定由林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后结算工钱。事发当天,正在施工的林某峰因操作不当,致使一块铁皮瓦坠落,砸伤了吴某莲。

事发后,林某峰给了吴某莲3万元医药费就没了下文。吴某莲因被砸伤,不仅脸上留下疤痕,经司法鉴定还构成九级和十级的伤残。为了赔偿问题,吴某莲多次向林某峰请求协商解决未果,只好将林某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峰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09157.17元。

经多轮调解,施工者赔了12万元

面对巨额索赔,林某峰向法院申请追加黄某榜、陈某华为被告,他认为自己是受雇为两人的店铺施工,他们也应一起承担责任。

今年8月,案子在陆川法院马坡法庭开庭。主办该案的李凯帆庭长在庭前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通过各方相关熟人做工作,期间发现各方有调解意愿,主要分歧在于责任的划分及赔偿数额问题。

在开庭过程中,李凯帆再次进行了调解,并就雇佣及承揽两个法律关系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使得林某峰明白,工程是包工包料,屋主不监工,工钱是最后结算,属于典型的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此事不用屋主担责。

责任认定清楚后,余下的就是赔偿数额问题。林某峰称,如果他有钱,愿意赔偿吴某莲的损失,但他家在农村,平时也是打点零工,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还有孩子在读书;他也不是故意为之,事发时刮风他站不稳,踩到一块铁皮打滑,以致手中的铁皮瓦掉落。

为避免日后债权实现出现困难,吴某莲坚持要求林某峰一次性当场付清赔偿款,才愿意达成调解。

对于赔偿数额,林某峰提出,他最多只能一次性赔偿5万元,而吴某莲则提出要赔偿15万元,双方的分歧很大。李凯帆给双方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详细说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利弊,并给双方一个月时间思考。

双方经过慎重思考,日前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林某峰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美容恢复等费用共计9万元。被告黄某榜、陈某华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具体规定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法律有具体的规定。”李凯帆说,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侵权人,由侵权人担责;如果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高空坠物是适用举证倒置原则,被砸者只需证明被高空坠物砸伤就完成举证责任,剩下的举证责任则由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证明。

在此提醒,对于受害者这方来说,发生意外时一定要通过报警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尽快明确致害人;另一方面,从业主及施工者来说,在日常生活中,居住高层的业主要注意对阳台摆放的物品进行安全保护,高空作业者在施工前要做好防护措施。本案的被告在施工前,正是由于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才发生坠物伤人的意外。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造成的人身损害案较多,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近日,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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