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 别人撬门装修 原来卖房公司一房二卖,法官判后积极化解了两家纠纷
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子居然有人擅自撬门进去装修,原来卖房公司存在一房二卖。买房是普通家庭的“人生大事”,遇到这样的纠纷,谁不烦心。房子该归谁?涉及两个家庭,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房子归取得房产证的原告所有。案子判了后,为了彻底解决一房二卖引起的问题,法官积极帮忙协商,被告最终也从卖房公司买下另外一套房子。对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别人撬门装修原来是一房二卖
这是陆川法院执裁庭庭长陈闯奎日前办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事情要从2016年9月说起,余某在陆川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此,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投资公司将房子交付给余某,余某也按合同付清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在余某看来,付清房款办理好房产证,房子就该属于自己所有。可是,今年7月发生了一件让其意想不到的事情——自己的房子来了不速之客范某,对方擅自撬门换锁,进行水电装修。余某发现后和范某理论,范某说他早在余某之前就和投资公司签约购买这房子,并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双方僵持不下,余某只好将范某诉至陆川法院,请求判令范某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为什么登记于余某名下的房子,范某擅自撬门进去装修?原来,这其中缘由是因投资公司存在一房二卖的问题。经查明,该投资公司在2014年2月与范某签订了《商品房预订房》,约定把上述争议的房屋卖给范某。范某支付了15万多元首付款,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贷款手续,故投资公司又将该房屋卖给余某。
案子判后法官帮忙协商彻底解决纠纷
查明案情后,主办法官认为,被告虽交了首付款,但未按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或支付剩余房款,导致双方商品房买卖行为没有履行完毕,故被告尚未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利。投资公司有权转卖给原告,原告按合同付清了购房款,投资公司交付了房屋,且陆川县不动产登记局为原告颁发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此,原告已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被告没有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即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导致墙体一定的损坏,已侵犯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今年9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和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等规定,遂判范某停止侵害、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
到此,本案虽已了结,但考虑到一房二卖引起的问题未完全解决,还牵涉到另一个家庭的“安居乐业”,主办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多次找被告和投资公司,帮忙协商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今年11月,投资公司最终同意将其名下的其他商品房以相对合理的价格卖给范某,并以范某之前所交的首付款抵充购房款,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珊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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