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未采取保护措施 伐木致帮工身亡 雇佣人需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余国勇 记者 陈梅)在林场砍伐树木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树木倒下压死了一名受雇到林场除草的工人。近日,陆川清湖法庭审结该起因伐木采取措施不当致人死亡的案件,法庭判决雇佣人承担责任。
今年5月17日,李某雇佣韦某到其林场除草。期间,李某在林场砍伐树木,因担心树木倒下会压断电线,便喊来韦某及其他两人帮忙拉绳,但由于李某操作不当,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树木倒下速度过快,韦某躲闪不及,被树木压倒经抢救后无效死亡。
事后,韦某的亲属曾多次和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后不再支付任何赔偿款。韦某的亲属在要求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李某雇佣韦某在其林场帮工,李某操作不当,同时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树木将韦某压倒不治身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之规定,李某对韦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法庭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给韦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各项损失共23016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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