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不还遭起诉 法院巧用“活查封” 成功保全查封500多台机械,允许被申请人进行生产,把影响降到最低

玉林晚报 2019-10-11 06:49 大字

执行法官对机械进行查封。

查封轨道。

公司借款1200万元未按约还款,银行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9月30日,陆川法院执行局采取“活查封”的方式,对该公司500多台机械成功实施了保全查封。

建材公司借款1200万无力偿还

2018年9月11日,某银行与陆川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借款1200万元给建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借期为两年。建材公司以其自有的成品车间、烧成车间、办公楼等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租赁权提供抵押担保。

建材公司借款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利息。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银行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将建材公司诉至陆川法院,请求判令建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确认原告对建材公司用作本案抵押物的公司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该案经法院立案审理后,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今年9月24日,银行提供了合同相关的抵押担保物清单等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

法院“活查封”500多台机械

保全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采取传统方式就地“死封”,将直接导致工厂停工、工人失业,引发不良社会效果,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经过诉讼程序才能确定。为此,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查封,在保证查封财产价值不减损的前提下,允许被申请人使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及不动产进行生产经营,既不降低申请人债权的保障,又把对工厂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9月30日上午10时许,执行法官冒着酷暑赶到该公司工厂所在地,现场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保全文书,并告知被申请人可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但不得转移、减损被查封财产及相应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法院善意的执行理念、灵活的保全方式表示认可,由抵触转为配合。

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点,确认查封砖机、搅拌机、破碎机、窑车、风机等生产设备500余台,成品车间、烧成车间、办公楼等多处不动产。执行法官张贴封条并制作查封笔录,保全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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