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孩子偷车认错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玉林晚报 2019-10-10 07:16 大字

检察官在向涉案者宣布附条件不起诉

“对不起,叔叔,我不该偷你的摩托车,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这是近日出现在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幕,该院宣布对涉罪未成年人小杨附条件不起诉。

小杨是一名留守孩子,父母均在外务工。今年6月7日凌晨3时许,小杨和小梁(另案处理)在途经陆川县沙湖镇永安村时,发现一小卖部前停放着一辆未上锁的摩托车,此时,店主已经睡着,周围也没人经过,小杨和小梁便起了贪念,将摩托车偷走。

将车偷回家后,小杨认为同款车多,加上没有车牌号码,即使是骑出去车主也不一定能认得出,于是常骑着该车外出。没想到,6月13日,小杨骑车到街上时被车主的朋友发现并拦下,交给了警方处理。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小杨在被羁押期间,经检察官、看守所管教的教育,小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属与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符合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条件。该院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小杨本人、法定代理人和公安机关、被害人同意,对小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6个月的决定。(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徐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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