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闹撒石灰伤了同学眼睛 赔偿责任谁来担? 三方各执一词,陆川法院把庭审搬到村里零距离普法

玉林晚报 2019-10-09 07:12 大字

庭审搬到了村里

在学校与同学嬉闹追逐,就读小学一年的他抓起操场画线剩余的石灰粉撒向同学,致一同学眼睛烧伤,这责任该谁来承担?

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发生地在陆川县沙湖镇,各方当事人也是当地人。9月24日上午,陆川法院将该案审判庭搬到沙湖镇新街村委会,通过案件的审理进行零距离普法。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60多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操场嬉闹撒石灰致同学右眼损伤

小博、小兴都是沙湖镇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两人不同班级。

2019年5月30日下午2时许,该小学举办了“六一”体育比赛活动,小博、小兴均参加。

赛后,小兴与同班同学在操场内嬉闹追逐,其抓起操场画线剩余的石灰粉向同学撒去,不料就这么一撒,撒中了在此经过且毫无防备的小博的右眼。小博右眼剧痛倒在地上。

事发后,学校当即将小博送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博右眼为碱性化学伤。为了治疗眼伤,父母带着小博先后在陆川、广东医院治疗。

小博受伤后,小兴父母支付了2800余元,学校支付了18000多元,可仍不足以支付小博治疗所需费用。小博的父母将小兴及学校诉至陆川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2000余元。

赔偿责任谁来担?三方各执一词

“小兴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是否应当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义务?是否应当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在当天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这几大焦点展开争论。

小博的父母认为,小兴是限制民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其父母承担。学校对放在操场的石灰粉管理不严,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与小兴及其父母负连带赔偿责任。

小兴的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且学校明知石灰粉存在发生伤害的可能而不管,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已做好了安全措施并尽到了教育义务,当天,石灰粉是画跑道用的,只是薄薄的一层,小兴在活动结束后收集了石灰粉,才发生了此次事件,小兴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校方在事发后及时将原告送医,还垫付1万多元费用。

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不过,在庭审结束之际均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法院将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该案的审判长、陆川法院民一庭陈静庭长表示,考虑到本案是学生间嬉闹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与学生家长、学校的教育联系密切,遂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一方面让群众了解法院、法庭和法律;另一方面便于当事人出庭应诉和群众旁听,通过身边的案件零距离普法,教育村民要重视子女教育,理智处理矛盾,促进乡村和谐。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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