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不到20分钟 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宣判现场
8月1日下午,陆川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用时不到20分钟便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用时不到20分钟 审结滥伐林木案
昨天,被告人宁某被带到法庭。他在2019年6月16日以2500元的价格向黎某购买了其种植在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村塘面队蚁山岭的速丰桉林木。次日,宁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组织工人对该林木进行砍伐。
经鉴定,该岭被砍伐速丰桉树林木面积0.29公顷,林木275株,立木蓄积16.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53元。案发后,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事实,并于7月29日通过其家属自愿缴纳罚金6000元。
该案由陆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温永才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温永才副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宁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判后,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
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了解,7月26日,陆川法院立案受理宁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件,在向宁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确认其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6天,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
办案法官称,速裁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庭审程序,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将审理期限压缩至10日,最多延长至15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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