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电山猪 不料电死人》(本报2019年4月1日4版)续 代价沉重 陆川男子获刑并赔偿

玉林晚报 2019-07-22 07: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趁夜架设“电网”本想捕猎山猪赚钱,不料却将一路人电死,事后赔偿了死者家属16万元。近日,陆川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

夜晚捕山猪,不料电死人

梁某现年30岁,家住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今年3月,梁某发现一山岭下有山猪出没的痕迹,便萌生了猎捕山猪赚钱的想法。当月5日下午5时许,他骑摩托车,载着一个蓄电池、一台升压器、100根铁棍和400米铁线来到山里,沿着山脚铺设了一条长约200米的“电网”,将蓄电池和升压器放置在附近的一间空屋子里,并与“电网”相连接。

为了“安全起见”,梁某并未立即通电,而是一直等到21时30分,自认为夜深人静后才打开了电源。

凌晨时分,报警器突然响了,梁某以为捕猎到了山猪,迅速关机断电,环顾屋外,发现山边有手电筒灯光在晃动——“有人抢山猪”,梁某急忙向前冲去。然而走近一看,却发现一名40多岁的白衣男子瘫倒在地上,旁边还有一套电鱼工具,同行的2名男子正在对其进行急救胸外按压。意识到闯下大祸后,梁某一边参与急救,一边打120和110电话。可被电男子还是救不回了。

被告人付出沉重代价

梁某被赶来的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经法医鉴定,死者裤筒见多处类圆形烧焦孔,其右上腰部、左腰髂部、左大腿、左膝部皮肤有电流斑,病理检验确诊为电击死。

案发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6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陆川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为了电山猪,私自架设电网,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疏于管护,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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