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族式涉恶团伙日前受审》(本报2019年6月30日2版)续 判了!首犯获刑1年11个月

玉林晚报 2019-07-22 07: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父子叔侄,沆瀣一气,多次向陆川县北部工业园区企业敲诈勒索。7月19日,陆川法院对这个家族式涉恶团伙一审宣判,首犯谢宝森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至15000元不等,对被告人亲属代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500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陆川县北部工业园位于珊罗镇六燕村,是陆川县招商引资和实施“名企入陆”战略的主阵地。然而,在被告人谢宝森的眼里,附近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却俨然成了任其宰割的鱼肉。2016年以来,其组织兄弟谢宝春、谢宝东与父亲谢广林、叔叔谢明富,多次对园区企业敲诈勒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宝森、谢宝春、谢宝东、谢明富、谢广林以索要“过路费”等为借口,对在该工业园开厂的庞某实施敲诈勒索两次,敲诈所得共8000元。2016年8月至11月份,被告人谢宝森、谢宝春、谢宝东、同案犯谢进杰对中石油六燕加油站建设承包人秦某实施敲诈勒索3次,敲诈所得共19500元。

陆川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谢宝森为首,被告人谢宝春、谢宝东、谢广林、谢明富及同案人谢进杰为成员的家族式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5名被告人团伙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其中,被告人谢宝森、谢宝春、谢宝东是主犯,被告人谢广林、谢明富是从犯。对辩护人关于对谢明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综合谢宝森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次陆川法院审理该涉恶团伙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21天,做到了慎审快审齐头并进,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净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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