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摩的司机被劫杀案后续 被害人家属获3万余司法救助金

玉林晚报 2019-05-14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吕博 梁毅)2017年8月7日晚,陆川县36岁摩的司机蓝某被未满18岁的少年吕某某抢劫杀害,留下妻子陈某及两个年幼的孩子(本报曾连续作过报道)。如今,这个因此陷入困境的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5月8日上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将33228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陈某手中。

陈某的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丈夫蓝某靠开摩托车载客赚钱养家,蓝某被吕某某抢劫杀害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刘拥建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吕某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被告人仍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无法获得附带民事赔偿。在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后,陈某一家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正在上学,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据此,中院刑庭、执行局和司法救助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在确定吕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告知陈某可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部门收到救助申请后,联系当地村委和扶贫部门,对陈某的家庭和生活情况进行了核实。在中院多部门积极联动和努力争取下,陈某最终领取到了3万多元司法救助金,家庭困难得以缓解。

当天,刘拥建还详细了解陈某家庭生活情况,表示法院既要依法严惩犯罪,也会在法律范围内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予以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并鼓励陈某尽快从不幸的生活阴影中走出来,带领家庭共创美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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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今 司法救助金发放已超400万元

近500人获救助

司法救助制度源于国家对涉诉涉法纠纷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是法治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玉林市中院多措并举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统一救助立案、统一由救助办审查、统一救助标准,进一步规范救助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同时,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玉林中院与中国人保财险玉林分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扩大了救助资金量。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向近500名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超400万元,解决了一批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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