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 驾证被注销

玉林日报 2019-04-29 07:18 大字

本报玉林讯 4月26日,陆川籍驾驶人梁某全来到交警部门处理酒驾交通违法业务时被民警告知,由于其在实习期内实施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被依法注销。面对处罚结果,梁某全后悔不已。

4月17日21时30分许,陆川县珊罗镇驾驶人梁某全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玉林市区江南路新民路口时,因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查,结果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通过系统查询得知:梁某全于2018年7月13日初次领取了“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等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梁某全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意味着梁某全必须重新报名,重新考试,重新拿驾照。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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