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 派出所原所长获刑8年6个月

广西日报 2019-04-03 07:54 大字

本报陆川讯收取保护费前,“铁面无私”查处辖区涉黄涉赌活动;收取保护费后,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对赌博行为视而不见……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利欲熏心,最终案发落网。3月25日,陆川法院对吴冬林、林超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公开宣判。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由陆川法院院长陈锐担任审判长,陆川检察院检察长许安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冬林于2017年至2018年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林军、莫子轩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李林军、莫子轩送的好处费共计128万元。

2018年7月11日,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在对被告人吴冬林涉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对其的住所、车辆、办公地点进行依法搜查,扣押现金354.9539万元,收受贿赂金额132万元,尚有20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陈柏锦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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